​关于印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_业务政策_业务开展_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关于印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5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关于印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国融担〔2020〕29号


各有关银行,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


   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国融担〔2020〕23号)有关规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现予印发实施。


   请各有关银行和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积极组织相关分支机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好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和银行服务体系优势,进一步扩大合作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联系人: 王江璐 010-81139828,13520848090

     李燕来 010-81139832,18811006747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