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收费政策的函_业务政策_业务开展_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关于调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收费政策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4-14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关于调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收费政策的函

国融担函〔2020〕19号


   各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要求,我司对现行再担保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免收再担保费政策调整


   我司对主债权起始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单户融资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免收取再担保费;不再执行单笔融资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政策。具体收费规则如下:


   (一)单户定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与同一家原担保机构发生业务关系的同一个债务人为一户。


   (二)收费方式:单户融资金额2020年度累计未超过100万元的业务,免收再担保费。


   二、关于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政策调整


   我司对2020 年(按业务主债权起始日期)单户(定义同上)融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具体收费规则如下:


   当单户融资金额2020年度累计超过100万元时,对该户当年发生的每笔业务均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包括补缴前期因未超过100万元而未收取的再担保费)。现行收费标准为,单笔融资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下的,年再担保费率为我司分险责任部分的0.3%,500万元以上的,年再担保费率为我司分险责任部分的0.5%。


   如因备案信息填写等问题导致当期再担保费收取有误的,经我司同意,可在下期调整。

   

   如贵司对以上再担保收费政策调整无不同意见,请于4月20日前书面回函确认。



   联系人: 陈 洁,电话:13693609715

         徐 娜,电话:13260301270

         王江璐,电话:13520848090

         尚大浩,电话:17610131158

         杨彩娜,电话:15801689895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