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策性定位  践行普惠金融服务_交流园地_交流合作_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坚持政策性定位  践行普惠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 2019-02-15 来源: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钱力发布人:


坚持政策性定位  践行普惠金融服务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钱力

(2019年1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准公共产品属性,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新点、着力点和亮点很多,很突出。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积极实践者和引领者,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一直致力于探索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担保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路径借鉴和模式参考,这与《指导意见》精神完全契合。结合安徽实践,我们认为《指导意见》中有六个方面的亮点尤为突出:


    一是聚焦业务政策性定位。《指导意见》提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明确支持范围、聚焦重点对象,回归担保主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和普惠金融功能,符合我国发展实际,也与世界主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方向一致。在实践中,安徽省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控风险、可持续”的原则,将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确为政策性担保,由政府性担保机构承担,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流向小微和“三农”等弱势群体。并明确规定担保费率不高于1.5% ,2016年降至1.2%,2017年进一步降至1.1%,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加入全省政府性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要求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比重,市级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确保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不偏离。


    二是聚焦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凝聚担保机构合力,发挥再担保功能,推进机构建设,加强协同配合”。完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是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高效合作的关键,也是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在实践中,安徽在省级层面统筹规划、建设和推进全省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以股权、再担保、信息技术和党建为纽带,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重组了行业内部秩序,形成了发展合力,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截至2018年末,全省130家体系成员净资产584.67亿元,在保余额1886.06亿元,服务小微企业11.3万户(含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全省53%的担保机构数和70%的净资产,完成了全省88%的在保余额。安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已成为各级政府做好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逆经济周期“调节器”、“减震器”。


    三是聚焦业务风险分担。《指导意见》提出“明确风险分担,银担合作各方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落实银担合作业务风险分担,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一次质的飞跃,实现风险共担共管,可有效降低风险,更直接降低了担保准入门槛,提高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率。在实践中,2015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至2018年末,全省已累计开展政银担业务2495.92亿元,累计代偿率2.54%,系统地改善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有效地保障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可持续发展,在实践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为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缓解小微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聚焦降低企业成本。《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切实降低小微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及其体系成员一直坚持保本微利,在保障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不断推动担保费率降低向深里走、向实里走,切实有效地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目前,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小微、“三农”年化费率已降至1.1%,较2015年以前平均下降40%以上,较全国平均担保费率低0.37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四年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少收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费22.46亿元,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免收再担保费8.24亿元。同时,积极争取银行给予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优惠,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聚焦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资金补充,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偿机制。探索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完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才能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普惠金融功能。在实践中,安徽建立了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201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共安排250多亿元财政资金,注入国有担保机构,支持体系建设,壮大资本实力,提升服务能力。最为关键的是,建立了以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为核心的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代偿风险进行补偿,有效地保障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功能的履行,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服务小微和“三农”、回归准公共产品属性的积极性。目前,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计超过20亿元。


    六是聚焦行业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又一重大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在实践中,为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安徽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构建“1+5”制度体系,即1个政府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完备科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建立考核机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列为市县两级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持续推动、年度考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积极发挥向参股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派驻董事作用,督促引导体系成员提升管理水平,做好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预警工作。同时,着力推动再担保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基础信息、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应用,进一步规范业务发展。


    目前,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的业务发展与《指导意见》高度契合,但在准入标准、风险分担比例、担保再担保费收取等方面,与《指导意见》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将密切结合融资担保业务现状和实体经济需要,抓紧修订完善现行业务制度和标准,既要保持原有业务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推动业务稳健持续健康发展,又要加快与《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融担基金业务要求等高对接,缩短过渡期,确保政策性定位到位、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有效控制,使之逐渐成为财政协同金融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