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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建立“四补”机制 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7-05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自2017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逐步完善融资担保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机制(简称“四补”机制),以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湖北省内70%以上的市县政府对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了“四补”机制,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业务已实现全省覆盖。在“四补”机制的支持下,截至2021年一季度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1418.8亿元,再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较2018年底增长311.1%,达到218.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


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湖北省先后印发多份文件积极引导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四补”机制,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政策性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做大业务规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尤其是2020年9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进行修订,将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四补”机制写进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补”政策实现法制化。具体而言:


一是资本金补充机制。201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63号),明确了要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并强化市州县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州县政府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目前,湖北省财政厅已对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增资30亿元,后期将根据发展情况进一步给予支持。


二是代偿补偿机制。2019年出台的指《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与风险责任相匹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要每年按一定比例充实风险补偿资金池,始终保持资金池“满池”。


三是保费补贴机制。《意见》要求各市县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可以按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


四是业务奖补机制。《意见》明确了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同时,从2019年起,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首次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奖补。


二、找准工作抓手,督促政策落实


为落实“四补”机制,湖北省通过创建“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体系、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名单制管理与“四补”机制挂钩以及以“四补”机制作为新型政银担合作准入门槛等方式,督促政策落实。


一是以金融信用市州县创建为抓手促改革。湖北省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构建“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体系,由“工作指标”和“系统指标”两部分组成,指标权重分别为5分和95分。2020年,两项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其中“工作指标”中与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指标由0.2分增加至1分,即“提升融资担保持续服务能力”,主要审核依据来自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四补”机制;“系统指标”则由原13分提高至15分,涉及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余额占比、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增长、银担合作业务增长、银担合作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应偿尽偿等指标。


二是以名单制管理为依托促落实。湖北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出台《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2020〕18号),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的基本原则,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与“四补”机制挂钩,未建立“四补”机制的担保机构不纳入名单,督促市县政府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三是以新型政银担合作为核心促发展。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合作准入时要求市县政府建立“四补”机制,并通过协议约定对市县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三方共管,要求市、县级设立的风险代偿专项资金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目前,合作的65家市县政府均设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池共6.1亿元,落实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的10%的风险责任。


三、政策合力明显,担保能力提升


通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建立“四补”机制的一系列工作,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大幅增加。近年来,各地市县政府对担保机构累计增资近40亿元,其中近一年,全省就有17家(12家为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当地政府增资,合计新增资本金超过20亿元;获得各市县财政代偿补偿资金2.39亿元、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2.23亿元,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显著提升。


其中武汉市的有关政策具有代表性:一是迅速成立担保机构。市财政出资设立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8.l亿元。二是加大财政分险力度。市财政专设20亿元的资金池,对代偿率5%以内的部分,在原来分险10%的基础上再分险10%。三是明确保费补贴机制。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融资担保贷款业务额度给予1%保费补贴;对于100万元以内的、免收企业担保费的,按2%给予保费补贴。四是实行正向激励。对每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新增发生额达到实收资本4倍、5倍及6倍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计算期实收资本1.5%、2%、和2.5%给予奖励。五是对银行支持的担保贷款进行分险分担。即对代偿率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银行实际承担贷款损失一定比例的补偿,最高可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