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印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银担合作加快推进_业务动态_业务开展_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印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银担合作加快推进

发布时间: 2020-05-06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国办6号文),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增信能力,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日前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国融担〔2020〕23号,以下简称《批量担保业务方案》),将建立由上到下驱动合作业务开展的新型银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引导银行将更多信贷资金投放到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批量担保业务方案》是严格按照国办6号文的精神要求设计。一是坚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双创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政策导向,要求单户或单笔担保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不得另设资产抵(质)押等担保和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一步到位降低至1%/年,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了担保贷款门槛。


   二是明确了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控职责分工,银行负责按照规定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按照规定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对符合业务条件的贷款项目直接提供担保,大幅提高了担保服务效率。


   三是为引导合作银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合作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比例逐笔分担担保贷款业务风险,并对合作业务整体风险设置了3%的担保代偿率上限。


   四是建立了担保代偿备付金机制,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合作业务规模,按期将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存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在合作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切实保障及时提供担保代偿。


   《批量担保业务方案》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针对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遍存在的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较弱、专业人才少、风控能力弱、银担共担风险机制尚未形成等制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实践基础上开展的业务模式创新。该业务模式大幅简化了担保流程、提高了担保效率,能更好支持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下沉目标客户群,更好为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做好融资服务。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高度重视做好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为做好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产品研发工作,专门成立工作组,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部分城商行和9个省(市)的逾2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精心设计。为保障《批量担保业务方案》顺利实施,组织编写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操作指引》及相关业务合同等配套文件,已向各有关银行、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征求意见。目前,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等16家银行回函确认合作意向,并拟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已覆盖的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合作业务。


   下一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实施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尽快印发。争取早日与各方签署业务合同,实现合作业务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