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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银担合作新模式 推动银担合作新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8-13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积极牵头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进行“总对总”合作,通过与合作银行联合发文明确细化合作政策,开展“总对总”专项业务合作,联合开发产品等方式推动政策性合作业务落地,努力推动形成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再担保合作业务中银行参与分险的业务规模超过500亿元,约占同期业务总规模的50%。


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探索开展“总对总”专项业务合作


   2019年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国家融担早期收获计划”专项业务合作。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双方为共同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现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体系对接,合力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双方同步下发了“国家融担早期收获计划”专项担保贷款合作业务实施方案。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基准贷款利率、风险等优惠合作条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5%的担保费率,并且通过任务分解、专项管理和阶段考评等方式,确保将双方“总对总”合作落到实处,共同扶持、培育一批质优守信并且符合政策导向的客户,促进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双方还将有针对性联合开发产品,建立业务对接、信息交流、客户联动管理等一系列业务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体系。


与交通银行联合推出三项专项贷款担保产品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交通银行在前期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银担合作新思路新模式,以专项贷款担保产品为纽带和载体,将原来自下而上、点对点的零散型合作,升级为上下结合、“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体系性合作。2019年7月18日,双方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合作项目的通知,推出了“灵活抵押贷款”、“粮食抵押贷款”和“保费贷”三大专项产品,要求各自体系内机构协同合作,扩大快速担保业务,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政策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覆盖面,提高融资效率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此次联合推动的专项贷款担保产品,是双方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支持小微、“三农”发展的具体工作成果,政策性业务特点突出。一是聚焦普惠领域。服务对象分别为小微企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相关划型要求的物流运输企业或汽车租赁平台。二是落实责任分担。试点期间,合作项目总额度初定为100亿元,银担双方原则上按照“二八”比例承担风险,明确要求银行方面不得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规避须分担的风险责任。三是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内合作机构严格控制担保费率不超过2%/年;交通银行分支机构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在产品开发设计环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交通银行总行通过共同筛选合作项目、共同设计贷(保)后管理模式,有效嵌入风险控制手段,并设定代偿率超过3%停止新增合作业务的熔断措施,实现合作项目总体风险可控。同时要求各自体系内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做好对项目尽职调查、审核、贷(保)后管理等具体风险防控工作。


   下一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完善各地银担合作机制,引导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各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银行一起努力做好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