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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运营 再担保业务合作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 2018-11-06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基金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的理念,按照市场化运作和风险管控的要求,迅速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政策和合作机制,有效保证了业务平稳起步。


   自9月26日正式运营以来,基金公司与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8家省属担保再担保机构签署了再担保合同,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业务工作正式启动并逐级展开,已有个别地区将国家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政策传导至基层,截至10月底,与地方机构合作的再担保业务完成3461户、31.02亿元,其中融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3357户、17.29亿元,分别占97%、55.74%,业务逐步落地。


   一、搭建符合基金管理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基金公司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其次,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搭建公司治理架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专职监事和经营管理层。股东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取向;董事会是基金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的运营活动,确定基金的业务方向和风险管理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专职监事负责监督基金经营和运行;经营管理层负责基金运营管理。第三,基金公司组织架构体现了精简高效、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公司成立初期,董事会不设专业委员会,直接对公司管理层,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均为兼职;不设监事会,只设专职监事1名;公司管理层和内设部门也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目前暂设4个部门,今后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再进行调整。第四,基金公司治理充分体现了多方参与、发挥优势的特点。公司董事来自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和主要股东银行,专职监事由工信部委派,总经理由银保监会委派,专业团队主要通过市场化选聘,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基金公司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根本上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目前已经和正在制定的制度52项,其中,已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制度36项,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分级授权办法、再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资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司会议制度、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等基础性制度;正在董事会审核的5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方案、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待审议和制定中的11项,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学习制度、代偿补偿管理办法、财务支出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等。


   三、扎实稳健推进再担保业务


   为尽快发挥融资担保功能作用,基金公司以再担保业务合作为突破口,分批次与省属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

基金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首批申请合作的省属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等审批程序,并与符合条件的8家机构签署了再担保合同,合计授信额度超过2000亿元,分担其中20%的风险责任。签约以来,基金公司领导深入合作地区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地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公司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并解答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积极推进合作业务落地。签约的8家机构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及时按照合作业务政策调整原有的业务模式,同时加大对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再担保合作业务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基金正在开展第二批申请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对合格的机构,尽快纳入合作范围,扩大政策效应。同时基金着力推进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各省(市、区)属担保再担保机构通过调政策、补短板,加强机构建设,规范业务管理,逐步达到合作条件,争取用半年时间实现合作机构省域全覆盖。


   四、自上而下推进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营之初已经与7家全国性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及银行支持政策性担保业务的其他优惠政策。目前,基金公司正在扩大和深化与银行的“总对总”合作,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银担合作机制。一方面继续扩大合作面,拟在未来半年内实现主要金融机构全覆盖,近期已与农行、中行2家银行协商一致,正在履行战略合作协议审签程序;另一方面,推动银担合作协议落地,正在商农行、邮储、光大等银行将银担合作政策落实到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市、县融资担保机构,让银担合作结出硕果。同时,基金公司通过加强业务合作,引导地方政府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信用,筑牢银担合作基础,建立融资担保体系与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共同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


   五、多措并举强化风险管控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担保行业业务特点,基金公司对风险控制进行系统谋划、同步推进,将风险控制放到公司总体战略和总体运营中考虑。一是在业务风险防控上,首先考虑风险因素,风险可控的业务先做,风险不明的业务缓行。根据各地机构的业务风险状况,先推再担保业务合作。在再担保业务中,为做到代偿可控,设置了代偿熔断点,有效控制风险。二是在财务风险控制上,针对公司资金量大,现金较多的情况,重点防控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明确规定资金调动需遵循与开户行签订的补充安全协议,资金存放银行选择需坚持程序公开、标准公开、操作透明。同时,公司风控部门全程介入资金运营招标过程,以及资金存放银行的选定流程。三是在内部控制上,规定由公司风控部门严格监督各项工作的流程,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公司还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根据内控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审计和合规审查。四是基金公司全面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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