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流程管理指引
发布时间: 2022-12-02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国融担函〔2022〕363号
为规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体系成员(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或机构)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引导担保机构不断提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的主动性,严控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减少经营风险,提升服务效率和风控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针对以担保机构为主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制定本指引,供担保机构参考。批量化业务流程指引另行制定。
一、业务流程设置的主要原则
操作流程是担保机构业务运营规范、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明晰的制度性保障,也是管理过程可溯源和责任可追究的制度依据。担保机构主导风险管控的融资担保业务,其操作流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架构完善、条线制衡的原则。
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参与融资担保业务程度、方式的差异,将职能部门或岗位按“前台”、“中台”、“后台”三个条线进行划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协同、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
“前台”部门(岗位)主要包括业务拓展、保前调查、保中办理、保后管理、风险处置、代偿办理、债权追偿、代偿资产处置等业务一线部门(岗位);“中台”部门(岗位)包括合规审查、风险评估、担保评审、合同管理、出保审核、保后监督、风险处置、代偿审核、代偿资产处置审核、业务稽核等参与风险管理的部门(岗位);“后台”部门(岗位)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产品研发等提供技术、资金等资源支持并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岗位)。
担保机构高级管理层分工,原则上不跨条线。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岗位)(包括内部控制管理机构)应由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或监事会负责人分管,形成“条线制衡”管理体制。
(二)风控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流程不仅仅是业务办理的路径指向,更是风险管控机制,能让风险在业务运转过程中得到层层筛选。因此,加强流程管控,首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与战略导向、经营目标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管理目标原则、业务政策导向、授权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在业务流转过程中,各环节既以上一环节为前提,又管控下一环节,保障业务管理不脱轨、不失控。同时,通过差异化管理、信息技术支撑等实现效率提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三)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独立履职的原则。
实行融资担保业务承接、调查和办理过程与合规审查、风险评审职责相分离,风险评审与审批决策职责相分离,执行与监督相分离,各流程节点应权责明晰、相互衔接,保障职能部门(岗位)客观、公正、顺畅履职,不受人为的外部因素干扰。建立与风险管控要求相适应的决策层集体决策制与个人负责制(领导负责制、专业审批人制)相结合、统一审批与分层审批相结合的审批决策体系。
(四)决策前领导不参与的原则。
决策环节前,担保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不应参与到具体担保业务办理过程,不在流程中留痕、表达意见,避免对后续流程办理、其分管条线外的部门(岗位)履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五)流程不倒流的原则。
业务处理流程应按照自前台部门(岗位)向中后台部门(岗位)、决策层的次序流动。在同一部门内或同一属性岗位之间,应自下而上流动,层级高的岗位可对前一层级操作岗位通过事项行使否决权,但不能对前一操作岗位否决的事项进行操作;在同一条线内、职能部门(岗位)之间,可横向流动,对合规事项进行筛选,对风险事项提出评估意见;在决策层,应自下而上流动,后一操作岗位仅能对前一操作岗位通过的事项行使否决权,但不能对前一操作岗位否决事项进行决策。
(六)双人执行、复核监督的原则。
在业务办理和决策执行各环节,办理岗位与复核岗位应分离、执行岗位与监督岗位相制衡,达到配合密切、流程顺畅、监督到位的目的。业务保前调查环节,坚持“双人调查”原则,业务经办人员A角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担保项目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B角作为担保项目风险管控第二责任人。风险合规审查环节,风险管理部门应指派风险经理对尽职调查报告开展非现场资料审查或参与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出具独立风险评估意见。审批决策执行环节,合同签署、反担保措施办理应由双人现场办理,留影像资料或其他必要凭据,担保费收取信息应经财务管理部门确认;合同签署和放款通知书出具,应经独立于业务办理部门(岗位)之外的部门(岗位)复核(审查)确认。
同时,还应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遇有特别事项或情形的,在坚持操作留痕、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相关流程节点留有特殊操作接口,保障流程运转畅通。
二、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担保机构应按照有利于搭建“相互协同、相互制衡、相互反馈”的工作机制和实现“分层控制、分层负责、有效管理”的要求,结合业务规模、操作难度以及信息化程度,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岗位),保障业务规范、有序、安全运营。
担保机构一般应根据业务发展(办理)、风险管理、后援支持、内部监督四大板块来设置部门或岗位。业务发展板块根据业务规模大小和发展需要来设置部门和岗位,一般设有业务经办(市场拓展)、客户服务(渠道维护)、产品管理等职能。风险管理板块一般设有合规审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管理、保后管理监督、代偿资产管理等职能。后援支持板块,一般设有财务管理(包括出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等职能)、信息科技(包括技术支持、数据运营监督)、产品研发、档案管理等职能。内部监督板块一般由业务稽核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也可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承担担保机构内控体系运行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手段。
为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还应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等前置性辅助决策机构。
规模较小的担保机构可参照设置相应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并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归入相应部门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担保机构,可通过信息技术防控手段替代一部分职能部门(岗位)的过程管理职责,提升总体风险管理能力。
有条件的担保机构,还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独立承担客户受理、项目评审(配置专业审批人)、承保、核保、代偿资产管理及运营等职能。
三、业务操作流程
以担保机构主导风险管理的融资担保业务可参照以下流程运营管理:
(一)业务受理。
(职能)业务受理环节是客户与担保机构联系和沟通业务的首要环节,是担保机构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内部工作作风和效能的监督环节。负责根据担保机构业务政策制定业务受理标准及申请材料清单,对客户申请信息进行登记、形式审查,并反馈受理意见和结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按照要求移交业务发展部门。该环节部分职能可以通过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
(流程)受理岗位负责接收客户提交的担保申请,进行信息登记,并通过裁判文书网、第三方信用信息渠道或担保机构内部业务台账信息等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初步核查,没有发现存在担保机构规定的重大负面信息的,要求客户按照担保申请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资料。收到完整资料后,由受理岗位A角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提出受理意见;B角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移交业务部门(岗位)处理,并提出限时处理要求。受理结果向客户及时反馈。
(需关注事项)业务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可以独立设置业务受理部门。开设网上业务综合受理平台和客户服务热线的担保机构,可以将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内置于平台,由客户线上申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审核、导入业务管理流程,并向客户反馈办理进度。疑难项目可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二)尽职调查和担保方案设计。
(职能)调查环节是担保机构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客户,识别、评估、筛选业务风险的最前沿环节。调查人员规范操作是最基本的履职要求,也是后期对风险项目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的依据。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形成担保审核意见及担保方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独立意见。
(流程)业务办理部门收到受理环节移交项目后,及时组织资料审查和评估,经确认不能进入尽职调查环节的,退回并由业务受理部门向客户反馈。符合进入尽职调查环节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确定1名业务经办人员担任主调查人(即A角,也称项目责任人),确定1名业务经办人员协助和监督(即B角)调查工作,并通知风险管理部门协同开展风险评估。A角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按照相应的业务操作规范设计尽职调查方案、收集资料、接洽客户、访谈相关人员和察看现场、制作工作底稿,以及撰写尽职调查报告、设计担保方案等;B角负责协助,并对尽调过程(包括现场尽调、资料收集)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对尽调过程的真实性负责,对尽调报告和担保方案出具独立意见。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担保条件的,A角可提出中止尽调意见,B角提出复核意见,风险管理部门同步指定风控经理对尽调项目开展风险评估,风控经理是否同步参加现场尽职调查视情况确定。尽调报告和担保方案报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法律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
(需关注事项)实现业务管理产品化、标准化、线上化的担保机构,可根据大数据风控资源,对尽调形式、内容进行结构化、模版化设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风险进行量化评价、智能化筛查。
业务部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与合作银行加强信息沟通,征集合作意向,形成的担保方案应与客户、合作银行充分沟通,确保可操作。应加强对客户诚信管理,若发现客户提供材料存在造假或故意隐匿重大事项的,应列入不诚信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如属尽职调查人员违规操作所致,应予问责。
(三)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
(职能)法律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分别进行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担保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合规审查意见和风险评估意见,作为进入担保评审和审批环节的要件。
(流程)法律合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监管要求以及担保机构内部制度,对尽调报告进行全面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不合规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风险管理部门对尽调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意见。业务部门可根据两个职能部门的意见,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完善尽调报告和担保方案。
(需关注事项)实现业务产品化、线上化管理的担保机构,可将业务标准、相关制度要素化、指标化,细化为可执行的合规参数植入信息管理系统,由系统完成合规审查主要工作。
(四)项目评审。
(职能)项目评审通常是担保机构业务决策的前置环节。担保机构根据业务风险管理需要,一般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的担保评审委员会,通过会议审议的方式,对融资担保需求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以出席人员表决的方式提出担保决策建议。参加评审会的评审委员平等享有评议权和表决权,一人一票制;主任委员无投票权,但有一票否决权。
(流程)担保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审部)对拟提交评审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提请主任委员安排召开评审会议。项目评审部根据主任委员批准的评审会议方案(时间、议题)和评审委员专业特长,确定和通知参加评审会议人选。在评审会议上,主调查人汇报尽职调查情况和结论,复核人独立发表审核意见,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予以补充;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合规部门分别汇报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情况,项目评审部汇报上会材料的沟通和完善情况;评审委员对主调查人及业务部门进行问询,并根据回应情况发表意见。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对尽职调查结论和担保方案进行确认或完善,并与相关方充分沟通、确保担保方案可落实可执行,形成供评审委员投票的会议决议。投票意见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不同意”三类。投“有条件同意”、“不同意”票的,须提出明确意见,如无意见,或所提意见与决议内容无实质性差别,或所提意见反映的问题已在问询和讨论环节得到解决的,均视为无效票,须重新投票或视为“同意”。“同意”票和“有条件同意”票达到规定数,为评审通过。反之,为评审不通过。主任委员对投票通过的会议决议签批确认或履行一票否决权。业务部门对评审不通过项目存有疑义的,可重新发起复议,但必须补充新材料或有新的担保方案。
(需关注事项)根据分层管理的需要,对微小业务或标准化业务可以由合规审查、风险管理和项目评审等职能部门联合评审,也可以通过建立风控模型线上打分方式自动评审。评审结论应标准化、结构化,评审决议内容应包括担保金额、责任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费率、反担保措施、保后管理要求等,便于对后续审批、执行环节的管控。
(五)出具担保意向函。
(职能)《担保意向函》是银担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的一种方式,并无法律效力,目的是提高银担协同效率。业务办理部门根据项目评审结论,向意向贷款银行出具同意担保意向函,反馈对评审通过项目的初步担保意愿,以便合作银行适时启动贷款前期工作。
(流程)业务经办人员A角获得项目评审通过的反馈信息后,发起填写《担保意向函》,经B角复核,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加盖部门印章后,向意向贷款银行出具。
(需关注事项)《担保意向函》应向已建立合作关系、并对意向合作项目做过沟通的债权人定向签发,不宜向债务人、债权人非定向、多头同步发送。
(六)项目审批。
(职能)本环节为决策环节。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制度设定的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或授权审批人或领导集体进行审批。
(流程)项目评审部根据评审决议发起审批流程,由分管项目评审工作的担保机构分管负责人签批给有权审批人审批,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的项目评审决议直接流转到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有多个审批人的,自下而上流转。需要提交会议审批的,由最终审批人审签提交会议审批,会议审批通过后,仍需经最终审批人签发。担保项目审批通过后,最终审批结果由项目评审部门校对确认后制作格式化的《担保项目审批意见书》,发业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岗位)执行。
(七)承保办理。
(职能)业务部门收到《担保项目审批意见书》后,按照审批结果组织与担保客户、合作银行签署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收取保费等。
(流程)业务经办人员A角根据《担保项目审批意见书》,起草或填写《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B角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法律合规部门进行法律合规审核或版本核验,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正式启动签署程序。与担保客户及反担保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做到双人面签、留存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可设置有监控设施的专门场所供合同签署使用,法律合规部门鉴证。业务部门应组织双人办理抵(质)押反担保措施,线下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应由担保机构人员亲自协同抵押(出质)人到法定登记机构窗口申请、领取相关权证,线下办理窗口如开通有邮寄服务,视为担保机构人员亲自申请、领取相关权证。落实完毕抵(质)押反担保措施后,业务经办人员A角通知担保客户缴纳担保费,担保费是否到账由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
(需关注事项)有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合同管理线上化,实行合同制定、版本、签署、印制等全流程管控,合同文本可采用统一机打或印刷。对无前置条件约束、且不可撤销担保事项,或已经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总体风险已经锁定的担保事项,可向债权人出具单方面承诺、条款简约的《担保函》替代《保证合同》。
(八)出保审核、通知放款。
(职能)为确保审批意见全面落实,在担保义务生效(即出具《担保函》或《放款通知书》)前,出保审核部门或岗位对照《担保项目审批意见书》和业务办理规范,对承保环节的各项手续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逐项核查。
(流程)出保审核岗A角对照《担保项目审批意见书》和合同签署、抵(质)押登记、担保费收取等办理环节的规范要求,对签署的各项合同、抵(质)押权利证书或相关凭证、担保费发票等材料原件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手续进行核对和确认,过程中可向办理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审核通过后,按照与审批意见书、各项合同一致的原则填写《担保函》或《放款通知书》。B角进行复核,出保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送交用印管理部门用印后交业务办理人员A角,由其送合作银行。各项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和抵(质)押权证留存相关部门管理。
(需关注事项)担保可建立抵(质)押值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时管理反担保风险。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将抵(质)押登记办理、权证保管交由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的部门或岗位管理。
对于审批通过的担保项目超过一定期限未落实反担保条件或未实现放款的,应要求业务经办人员A角对被担保人进行补充调查,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发现有重大风险,或反担保措施与审批意见不一致的,需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放款通知书》应明确约定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九)保后管理。
(职能)业务部门为保后管理责任部门,业务经办人员A角为保后管理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保后管理制度规定的频率、内容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防范和化解方案。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保后管理规定和担保项目审批意见,对业务部门保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开展整体风险监测、预警、排查,统筹风险化解工作。
(流程)业务经办人员A角按照保后管理规范对在保项目实施保后管理。《放款通知书》或《担保函》签发之后,业务经办人员A角与银行等债权人加强沟通,跟踪放款情况,了解债务人贷款使用情况,监督资金用途;按月或按季收集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数据,定期收集债务人、反担保人重大舆情,跟踪抵(质)押物价值变动及安全情况,定期对在保项目进行风险分类;在债务到期前一季度,应重点掌握担保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对债务人有新的融资意愿,应及时与债权人做好沟通衔接,提前开展续保续贷准备工作,保障到期债务如期解保。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保后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相关数据、风险分类情况及处置方案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在保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保后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保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牵头组织审查和实施风险处置预案。出现重大经济社会事件、自然灾害(疫情)和舆情的,风险管理部门应组织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
(需关注事项)担保机构应注意加强过程风险监测,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建立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标准,或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努力提升大数据收集和运用能力,及时量化在保业务风险,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十)风险处置。
(职能)业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运用对担保客户有控制、影响力的资源和措施,主动化解在保项目风险,减少代偿和代偿损失。担保机构可根据项目风险化解需要,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门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牵头处置项目风险化解。
(流程)业务经办人员A角在保后管理中发现在保客户生产经营可能发生逆转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资金链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经营行为,或抵(质)押物出现损毁、重要保证人出现变故等,导致在保项目存在信用风险,应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由业务部门组织深入调查、风险评估、搜集可保全资产信息,制定化解方案。属于对债务人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通过加固反担保措施即可消除的风险,化解方案报风险管理部门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属于影响担保客户按期还款的,且反担保措施对担保客户缺少实质性影响的风险,风险化解方案应按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审议),处置速度要快。
(需关注事项)风险处置路径,除对突发性风险项目开展资产保全外,还可以积极协调债权人给予风险缓释,协同债务人关联方帮助其开展自救等。对无法化解的风险,如果担保责任范围还包括本金之外的利息和罚息等,反担保措施较弱,可采取提前代偿,及时止损。
(十一)解保管理。
(职能)本环节是对担保项目到期后的善后环节,担保机构解除与债权人的保证关系,解除与债务人的担保关系。上述法律关系的解除,需要确认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流程)业务经办人员A角对到期解保项目,在确认债务人还款信息、且获得债权人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书面文件后,发起解保流程,B角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流转至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就担保客户担保费缴纳结算信息进行核实和核算。出保审核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业务经办人员A角通知担保客户到出保审核部门办理解除担保责任手续、领取抵(质)押登记权证及相关材料,并登记客户的信用信息。
(需关注事项)展期业务不办理解保手续,为了业务统计和担保费核算需要,可视同“解保”项目,只作逻辑标注,不作实质操作。抵(质)押登记权证和办理解押手续相关文件由被抵(质)押人亲自领取,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设置专门客户受理部门的,应将解保信息分发该部门,由其对客户进行跟踪回访,做好客户维护和信息管理,对内加强监督。
(十二)代偿办理。
(职能)担保代偿,对外是执行合同、信守信用的行为,对内则是动员财务资源、回检业务制度、界定责任、提升管理的过程。业务部门根据主债权合同、保证合同相关约定,制定并提交代偿方案,经相关部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审核审批后实施,并取得担保责任解除相关文件和对债务人代位追偿权。
(流程)对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债权人提出代偿诉求,或虽然没有到期、但出于止损需要代偿的担保项目,业务经办人员A角制定代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相关反担保措施落实的完备性,债权人代偿诉求正当性、准确性,后续追偿工作措施或思路,分析代偿原因,阐述责任人尽责履职情况等,主动代偿的项目应论证代偿必要性;经B角复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合规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对代偿时间及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担保机构有权审批人审批。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向债权人履行支付手续,并通知业务部门及时取得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文件。法律合规部门配合业务部门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对担保代偿债权进行确认,登记信用信息。代偿完毕后,由稽核或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作为后续追责、损失核销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十三)代偿资产(债权)管理。
(职能)业务部门负责归集代偿项目在各环节形成的资料,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反担保人以及登记机关等第三方提供的各类纸质、电子材料和影像资料,建立担保代偿项目详细台账,保障代偿债权确权和主张的需要。法律合规部门、代偿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同业务部门跟踪管理、处置、营运担保代偿债权和抵债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损失核销。
(流程)代偿实施完毕,业务经办人员A角收集和归档代偿项目全流程资料,并将代偿信息录入代偿资产(债权)管理台账,B角复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移交代偿资产管理部门。代偿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资产管理经理A角与业务经办人员A角进行项目移交对接,包括介绍项目担保及风险发生情况,联合对债务人、反担保人进行访谈,察看经营场所和反担保物现场,制作详细移交工作清单连同档案移交清单一并存档。资产管理经理A角根据相关制度和代偿资产(债权)档案资料、台账,对债务人和反担保人、抵(质)押物实施定期跟踪管理和评估风险,遇特殊情况,随时开展风险筛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追偿和处置方案。B角对代偿项目日常管理及处置、运营方案进行复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实施,法律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配合。风险管理部门比照在保项目保后管理,对代偿项目管理进行监督,并根据代偿时间长短、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监测。
(需关注事项)为提高代偿债权追索效率,担保机构可在承保环节增加强制执行公证。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建立代偿资产价值和风险管理数据库,借用外部大数据,对代偿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提高管理和处置效率。
(十四)损失核销。
(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无法回收的代偿债权实施损失核销。损失核销,对担保机构内部来说,是一种账务处理,将代偿债权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对外来说,担保机构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灭失、代偿资产转让情形外)没有变化,代偿债权仍然存在,不能因核销而豁免债务人的偿债义务,实行“账销案存,权在力催,表外管理”。
(流程)对无法回收、符合损失核销条件的代偿债权,资产管理经理A角将核销需要的材料收集完整(包括代偿责任认定材料),B角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移交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发起代偿损失核销流程,提交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后报董事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国有担保机构还应报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十五)资料归档。
(职能)对担保项目全流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流程)按照业务操作流程,由相关部门在相应环节归口收集资料。项目放款后,业务经理A角负责将分散在有关部门的项目材料收集、立卷、归档。正常解保项目,业务经理A角收集还款凭证、解除担保责任文件等材料,送档案部门补充存档。保后管理资料由风险管理部门收集和归档。代偿环节形成的资料以及代偿后形成的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供。代偿项目及后续管理、运营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移交档案部门存档。电子档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备份,并刻录成光盘移交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存档。资料归集要完整,遗失的按职责追究责任。档案移交要办理交接手续,相关部门和人员调阅档案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实施线上操作的,资料可随流程自动归集、立卷、存档。
(此文件于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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