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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担基金牵头各方快速推进业务开展

发布时间: 2018-12-28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国家融担基金牵头各方快速推进业务开展


   9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业务运营,并首批与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8个省市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7家全国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各有关方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形成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与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正得到落实,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为合作业务快速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国家融担基金大力加强调研督导,保证国家政策有效落地。为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引导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统一、规范运作,自10月15日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李承同志和总经理向世文同志轮流带领调研组,先后赴北京、江苏(南京、苏州)、浙江(杭州、台州)、安徽(合肥、六安)、湖北、重庆、四川等7省市10地开展调研。


   调研组在各地与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地方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厅)、金融办(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及部分银行机构进行座谈,还深入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担保客户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解读政策,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听取建议。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地方政府主导融资担保发展不到位、部分合作机构转变和调整业务模式滞后、传导国家政策时出现偏差等情况,调研组现场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指导。针对银担合作中银行基层机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调研组也积极进行了回应,同时与各合作银行总行共同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联合发文、细化合作方案、召开全国银担业务合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快合作业务落地。


   在推进与首批合作机构快速开展业务的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启动了第二批合作机构筛选工作。日前,又与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等7个省(区)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合同,并与山西、山东、福建、宁夏等4个省(区)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至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已覆盖到全国15个省(区、市),合计授信规模达2,970亿元。


   二、各地政府正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建立、调整有关扶持政策。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积极推进相关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机构建设。北京市正在筹备设立地方性融资担保基金,资本规模为100亿元,将承担起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整合、为再担保业务提供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等重任;重庆市正在整合4家市属大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其实际控制的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湖北省正以新重组的湖北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支持以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整合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成立区域大型融资担保集团,重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8〕136号),明确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亿元,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并实行动态补偿机制;湖南省组织召开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高质量融资担保体系进行工作全面部署,要求确保2019年基本建成以省担保集团为龙头、市州和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为骨干、股权投资为纽带、再担保为保障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


   三、地方省级合作机构积极对接合作业务政策,有效拓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尽快将国家有关政策有效传导到合作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努力实现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运作的良好开局,各省级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不低于原保金额40%的分险比例;三是主动降低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或不向辖内融资担保机构转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的再担保费用,让利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四是抓紧与银行对接落实合作事宜,推动建立风险共担合作机制,工作成效明显。如:重庆、湖北等地的合作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于11月正式与银行签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浙江省担保集团与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浙商银行等5家银行联合下发文件,落实政策;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于12月与地方政府、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建立起政银担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正探索进一步完善银担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等。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体系合作业务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各地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报备的合作业务规模10月底为31.02亿元,11月底累计为95.42亿元,预计12月底累计将超过300亿元。


   下一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首批合作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继续加快业务开展;积极督导第二批合作省(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策要求,尽快实现合作业务落地,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继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通过联合发文、举办银担合作推进会、联合创新产品等方式,不断完善、深化银担“总对总”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