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再担保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8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关于调整再担保收费政策的通知
国融担函〔2019〕36号
各合作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8年第30次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我司对现行的再担保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我司免收再担保费。其它收费标准不变。
二、该类合作业务作为“微小融资再担保”专项再担保业务,通过“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报送系统”线上备案,具体备案内容执行现行规定。
特此通知。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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