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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强化财政政策引导 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4-07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编者按:为推动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持续收集各地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供合作机构借鉴参考。本期介绍的是福建省推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措施。


近年来,福建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题,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与发展,2019年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重点从财政奖补、代偿补偿、绩效考核等环节入手,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有效推进福建省初步建成“政策有支持、资金有配套、业务有导向”多位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实现跨越发展。


一、政策搭台,促进体系健全完善


(一)考核激励指标向政策性倾斜。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从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完善银担合作分险机制、优化财税激励政策、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服务防控风险、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重点。2020年省财政厅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2号),明确将行业考核指标向政策性方向倾斜,降低对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并与资本金补充、人员薪酬待遇挂钩,在行业内快速形成“敢担、愿担”的积极氛围。


(二)体系建设与资本金补充机制持续完善。2020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3号),提出完善体系建设、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等举措。通知明确,“GDP总量达到或超过300亿元,但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市、区),应尽快新设1家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出资2亿元参股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多渠道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机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地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


二、财政奖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


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属性的定位。2019年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金〔2019〕34号),对福建省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以促进行业的稳健、良性发展。


(一)建立省级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省财政设立省级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符合政策要求的代偿补偿支出给予补偿。该专项资金委托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管理,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补充并建立资金预拨机制,2019年至2021年,已累计预拨资金1.25亿元,累计使用4036万元,支持了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再担保合作业务代偿应补尽补。


(二)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要求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一是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比例补偿;二是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6%比例补偿。2019年至2021年,省财政累计下达风险补偿资金1.25亿元。通过风险补偿,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实施担保、再担保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实行再担保免收费政策。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再担保业务实行免收再担保费政策,按1‰再担保费收取计算,共为担保机构减负3000余万元;二是实行再担保保费补贴政策。省财政按照省级再担保机构年新增融资再担保额的1.5‰给予再担保保费补贴,且对其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的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三是实行担保保费补贴政策。对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且新增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2019年至2021年福建省财政累计对担保、再担保保费补贴拨付资金达2.18亿元,为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减轻机构负担,确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多措并举,实现预期政策成效


(一)实现体系从无到有。截至2021年末,福建省已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81家,实现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各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纽带,辐射县(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较2016年初的42家增长近1倍,注册资本总额由68.50亿元提升至140.70亿元,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打下坚实基础。


(二)促进体系做大做优。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含省级再担保机构)融资在保余额435.01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3.12倍,较2019年末的0.79倍实现大幅增长。纳入省财政名单制管理且符合再担保合作条件的6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全部实现再担保合作。省级再担保机构年新增业务规模由2019年的47.40亿元攀升至2021年的177.85亿元,年末再担保业务余额已接近200亿元,再担保放大倍数接近12倍,创历史新高。


(三)支小支农成效显著。202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累计为8.19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较上年增长42.93%。省级再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中(不含厦门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近100%,其中单户500万元以内业务占比78%,远超国家政策要求;在保业务笔均45万元,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4万户,间接保障全省稳岗就业23万人次。


(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202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为0.61%,较2019年下降0.65个百分点。


(五)银担合作得到深化。省财政2020年推出纾困贷政策,省级再担保机构牵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承接,通过国家融担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和地方版“总对总”批量业务助力纾困贷款发放,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全省银担分险机制的全面铺开。2021年,该省新增再担保业务中,银行参与分险业务规模占比超80%,较2019年初上升了近50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银担分险机制认可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