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加快推动体系高质量发展_经验介绍_交流合作_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陕西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加快推动体系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1-12 来源:发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赴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功能作用,继2017年末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后,陕西省财政厅于2021年末又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强化体系建设。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陕西再担保)发挥体系建设“龙头”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评价和评比表彰机制,研发批量化担保产品;计划到2023年底,省内各地市建立1家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23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80%以上,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同时,强化机构能力建设,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促进机构良性发展。


二是落实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行,一方面,力争2023年底前投资3-5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另一方面,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质客户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在落实风险奖补机制方面,鼓励市县建立本级风险补偿资金池,计划在2023年底前实现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全覆盖;继续实施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三是加大合作力度。要求省内银担合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准入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陕西再担保签订风险分担协议,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大力推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地方版“总对总”业务合作。对市县两级担保公司当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分别达到1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照担保额度的0.5%给予奖励;开通秦创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鼓励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担保产品创新,研发适合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创业中心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建立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导向的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将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对地方法人银行经营业务考核内容。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息化水平,加强担保政策宣传;落实尽职免责办法,对依法依规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不超过5%的,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免责,充分激发融资担保机构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陕西再担保供稿,国家融担基金股权业务部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