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提升精准服务能力——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验及启示_经验介绍_交流合作_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提升精准服务能力——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验及启示

发布时间: 2022-12-29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经验做法介绍之十八


编者按: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助力市场纾困解难,引导体系高质量发展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的重要使命。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引领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主业,累计为33.48万户小微企业、“三农”服务对象提供担保2684.35亿元,在业务迅速扩面增量的基础上,坚持“业务精品化、风险分散化”原则,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历年累计代偿率1.2%。现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经验做法分享给体系内合作机构,供学习参考。


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经营”原则,不断引领辖区体系成员聚焦主业、重视风险控制、深化银担合作、凝聚体系合力,主动服务国家和浙江省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不断增量扩面,支持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引领体系内担保机构坚持主责主业,聚焦小微、“三农”突出服务精准性。


一是聚焦支小支农。浙江再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6号文件的要求,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对象,带动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2022年11月,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967.17亿元,规模占比93.6%;支小支农业务户均担保金额仅81.71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在保业务户均担保金额126.96万元,“三农”业务在保业务户均担保金额33.07万元。


二是精准服务重点领域。自成立以来,浙江再担保公司通过实施再担保费优惠、创设专项担保产品等措施,引领体系内担保机构精准服务重点群体融资需求,先后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再担保公司推出战疫保障保、园区复产保、商圈复市保、备耕农资保等四个专项产品,引导体系内合作机构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全省5.15万户(按发生户数统计)小微企业、“三农”客户390.69亿元贷款提供再担保和担保,减免再担保费和担保费11372.76万元。浙江再担保公司2020年荣获“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省政府考核评价中被评为“支持浙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集体”。


(二)引领担保机构巩固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控制和处置能力。


一是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自成立以来,浙江再担保公司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持续构建从保前尽调、保中审查、保后管理、风险预警到代偿追偿、资产保全、呆账核销的全流程、闭环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框架。


二是积极探索合规的追偿清收手段。浙江再担保公司成立了资产保全部,专门负责追偿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同时以委托诉讼代理等方式探索新的追偿处置路径。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创新逾期项目风险化解手段,设立催收“三步走”,即发生代偿后由业务人员在7日内向债务人寄送代偿告知函;在告知函发出30日内债务人无还款意愿的,于10日内发出追偿通知函;仍无还款意愿的移交资产保全部,由委外律师寄送律师函。同时,创新代偿项目的调解、和解方式,对逾期项目进行风险化解,加大追偿处置力度,多样化盘活处置风险项目,努力提升代偿回收率。


三是建立合作机构风险评价机制。对合作担保机构从风险控制、合规经营以及内部管理等多个维度开展风险管控能力评价工作。通过风险评价,摸清体系内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合规经营、抵御风险意识。


(三)引领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努力推进产品创新。


一是明确银担合作规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浙江再担保公司制定了统一单户贷款金额上限、银行风险分担比例等业务准入标准,同时统一代偿条件,统一保证金免收、代偿宽限期、代偿范围等银担合作标准。


二是指导机构创设产品。浙江再担保公司在体系内大力推广“总对总”、“见贷即保”和“见保即贷”等批量担保业务,落实“双保”助力融资支持机制,提高担保业务全省覆盖面。同时,强化担保业务产品创新,开发了“外贸保”“汇率避险保”、支持制造业“专精特新”、山区26县“一县一策一品”等更多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需求的担保产品。


(四)引领担保机构凝心聚力,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精准服务网络。


一是扩大再担保覆盖面。浙江再担保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将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目前已与浙江省(除宁波)45家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再担保业务合作关系,2022年11月末的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为891.49亿元,再担保业务覆盖全省。同时,对体系内合作机构按年度开展综合评价,引导合作机构开展政策性业务,并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二是落实协同管理职责。为改善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存在的“小而弱”、不成体系、各自为政等情况,近年来,浙江再担保公司依照省政府出台的浙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加强机构管理,扎紧股权投资纽带,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融担基金的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推动市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有力助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发展。通过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股权投资,构建了更为紧密的“国家—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派出董事及股东代表工作制度,规范被投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提高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作为的意识。


二、几点思考和启示


(一)坚守支小支农主责主业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初心。


一是明确并落实考核评价导向。应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指标,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风险控制、健全制度保障上。评判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在支小支农方面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放大器”的作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应主要关注“放大倍数”指标。


二是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有作用。切不可为了片面追求业务规模,而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担保机构应围绕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特有作用,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研究,加强产品研发,将有限的政策性担保资源优先和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确需担保介入的领域、群体、项目。


(二)健全保障机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近年来,浙江再担保公司已累计获得省财政厅增资20亿元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股权投资,目前注册资本已超过50亿元。资本规模的提升,一方面对体系建设投入的实力,另一方面也切实增强了担保和再担保能力。建议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达到一定水平时,出资人应及时启动增资,保障资本充足、符合监管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机制。目的是解决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可持续问题。目前,浙江的做法是按照不低于担保机构当年担保代偿总额的20%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不低于担保机构每年年末担保业务余额的0.5%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并为担保机构利用其资本金存放来调动银行机构合作积极性提供政策支持。只有健全保障机制,担保机构才能在盈亏平衡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控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生命线。


一是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政府性担保机构在产品研发和承保业务时,应从严把好风险评估和审核关,将合作各方的风险防控边界设定好,坚持业务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严防操作性风险。


二是着力控制好业务集中度。政策性融资担保客户本身就是较高风险客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业务的行业分布、期限分布和单户担保金额上限设定应做好统筹规划,本着风险分散的原则,“做小、做散、做精”业务,将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守住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落实银担合作分担机制。银行分担银担合作业务风险是建立风险共担共管、防控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也有利于银行体系加强内控。银担合作必须坚持风险分担机制。


四是切实发挥好担保费的特有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市场化运作的特征之一就是收取担保费,将银行直贷业务与担保贷款业务区分开来。这也是银行和客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对融资担保的选择、对信贷市场信用分层规律的认可。只有正确对好担保收费这一杠杆,才能真正发挥好政策性担保效能,避免担保资源滥用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免收担保费的做法一定要慎重。


(四)优化资源配置是政府性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政策性担保资源配置应坚持效率优先,妥善处理好地域服务公平的诉求。实践证明,担保资源配置在不同级担保机构的效率差异较大,层级较高机构效率越高。这也是各地积极整合存在资源,积极推进市县一体化,做大做强省、市级机构的原因所在。


二是业务开展切忌碎片化。比如,银担合作中无须过多关注银行签约家数或授信金额,而应结合各家银行的业务优势,聚焦重点合作银行,有效利用资源,将精力集中在推动业务落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