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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财金互动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9-13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四川省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通过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的政策性业务规模累计已超千亿元。近期,四川省财政厅与金融监管局、经信厅和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3〕45号),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效发挥支援实体经济作用。


一是严格名单管理。在落实财政部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突出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属性,并实行名单管理,具体要求包括:由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出资实控:实力较强,经营规范,业务数据接入全省融资担保预警监管平台:支小支农业务占比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5%: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等。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要求各地取消或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考核要求,确保实现“一高一低”监管目标。即从2023年起,融资担保年末在保余额同比增长高于10%,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平均费率降低至1%以下。未达到“一高一低”目标的机构将被责令退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地方奖补资金分配、机构管理人员薪酬挂钩。对实现目标不力的地区,四部门联合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对开展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支小支农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业务规模1%奖补;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保费差额补贴至2.5%。此外,从 2024年起,不再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外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以鼓励辖内机构达到名单管理要求,聚焦开展政策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