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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追偿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再担保)始终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并重,不断完善加强风险管控工作,逐步建立起机构授信管理、风险监测、追偿管理、稽核审计等多项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注重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的服务与管理,推动合作体系成员共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追偿效率。


一、服务引领,经验输出。一是深入基层服务。福建再担保持续开展“体系联动,服务基层”行动,派出由业务、风控、法律等部门骨干组成的党员先锋队,通过现场集中培训、下沉机构服务等方式,与担保机构开展新思想、新政策、新业务、新管理等的学习交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是增强线上交流。福建再担保积极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线上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分享业务案例、催收经验、担保相关法律文件,为担保机构追偿工作提供思路和经验借鉴,提升担保机构追偿催收能力。线上线下两手抓,有力推动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保后,突出重点。在日常保后管理过程中,福建再担保注重检查担保机构的代偿支出、追偿回款情况,每季度向担保机构了解代偿补偿项目的追偿处置情况,并要求担保机构每半年书面报备相关追偿处置情况;建立代偿补偿项目追偿进展台账,依据台账加强跟踪,并结合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反担保抵押物、反担保人实力等因素对追偿可能性进行分析,对补偿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项目追偿处置情况加强跟进和指导。截至2024年2月末,担保机构累计追回可分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金额占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对福建再担保代偿补偿金额(追偿回收率)为7%左右。


三、多措并举,提质增效。一是在代偿补偿项目审核时,福建再担保结合单个项目风险分担、银担追偿分配约定等情况与担保机构商定个性化追偿分配方案,前置预防追偿分配可能出现的分歧或问题,提高后续分配效率。比如,与担保机构约定,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所得,担保机构应在扣除实现债权合理追索费用后,优先清偿再担保项目本金部分(不论担保机构与借款人、反担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或如何约定追偿回款的偿还顺序),以保障省级再担保机构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权益;对有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设在多个项目下,但未明确各项目之间如何分配追偿款的,福建再担保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担保机构明确约定不同项目在不同反担保措施下的回款如何分配等。二是分类制定不同金额回款的时限要求,对小额回款给予较长回款宽限期且可合并拨付,对于大额回款给予较短回款宽限期,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操作空间和工作便利,以腾出精力加强催收力度。三是在再担保合同中约定,如果担保机构怠于行使追偿权或放弃追偿,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将其在该代偿项目中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无偿转让给福建再担保,或有权依法直接行使代位权,并以其自身名义追偿,追偿所得优先扣除福建再担保支付的全部代偿补偿款,促使担保机构积极追偿、主动作为。


四、政担共管,协同追偿。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协同催收。如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部分担保项目出现逾期或欠息后,担保机构立即向债务人属地政府通报,属地政府牵头采取措施协助化解风险。二是协同防范恶意逃废债行为。如莆田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在存续期间,借款主体如要进行名下资产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取得担保机构书面同意,否则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不予办理上述事项变更业务。三是建立债务追偿快审快判快执机制。如莆田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后,属地政府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诉讼执行进度。


(本文由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供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三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