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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级合作机构代偿补偿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 2022-12-06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人:


编者按:随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省级合作机构的工作量激剧增加,代偿补偿工作日趋繁重。部分省级合作机构积极加大投入、推进规范管理,确保各合作主体及时履行代偿及代偿补偿责任。现摘取部分机构经验,供学习参考。


一、代偿补偿条件标准化


部分省级合作机构通过完善代偿补偿相关管理制度及相关合作协议,明确了代偿补偿审核标准,统一代偿补偿申报材料,做到相关工作标准统一明确,保证代偿补偿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一)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担保)。


一是完善《再担保合同》。对照制度拟定《再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涵盖了补偿条件、补偿后管理、追偿分配等代偿补偿要求。针对补偿条件、追偿分配等事项,在不违反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原担保机构的洽谈结果对具体商务条款进行差异化设计。


二是明确代偿补偿申请要件。对照制度及《再担保合同》约定开展补偿审核,原担保机构代偿补偿申请,包括申请补偿项目的名称、申请补偿金额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代偿原因、追偿情况等要素。同时还应附上代偿项目对应的审批文件(主要包括评审报告、风控报告、决策文件等)、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主债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文件及相关权证等)、代偿材料(主要包括代偿通知、代偿证明等)、追偿文件(主要包括执行证书、执行申请、和解协议、追偿报告等)。对于存在操作不合规、反担保措施未落实等不符合代偿补偿要求的项目,拒绝补偿,引导合作原担保机构合规开展业务。


(二)江苏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担保)。


一是保证代偿补偿材料的可得性和规范性。该公司在广泛调研全省合作机构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合并同类项,制作涵盖融资担保业务各个环节的代偿补偿基础材料清单,清单内的材料不仅易于获得,还涵盖了融资担保业务各个环节所必需的资料,极大地提高了后期代偿补偿的审核效率。


二是增加自选动作“五查”。在做好融担基金代偿补偿审核“标准动作”的同时,该公司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代偿补偿工作的落地方案,编制代偿补偿操作指南,制定代偿补偿 “五查”。一查项目完整性,检查各项材料是否齐全。二查项目合规性,校验代偿项目是否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四项配套制度要求,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融担基金代偿补偿标准。三查负面清单,校验债务人是否存在失信信息,担保项目是否为展期、借新还旧项目。四查项目逻辑性,着重审查项目评审会决议要求是否已落实。五查项目追偿情况,深入了解债务人运营现状,检查反担保措施处置情况。对于五查中存在疑问的项目,还可通过现场检查以及补充说明等形式进一步验证,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代偿项目应赔尽赔。


二、代偿补偿审核流程规范化


部分省级合作机构制定了明确的代偿补偿工作流程并持续优化,确保代偿补偿工作完整、全面、合规,有效控制风险。


(一)北京再担保。


通过代偿申请材料审核与现场尽调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规范代偿审核流程。业务部门收到补偿申请材料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提交法律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核,由业务部及法律合规部联合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赴原担保机构现场尽职调查,了解代偿业务全流程评审、操作、代偿追偿情况,最终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决策,对符合赔付条件的补偿项目,经决策批准后,履行补偿款的支付手续。


(二)江苏省再担保。


通过严格控制审核时间、组建代偿补偿评审委员会、建立分级审核制度等方式规范化审核流程。


一是严格控制代偿审核时间。要求合作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代偿补偿,明确代偿补偿审核流程以及审核时限,固化工作节点,全力提高代偿项目的赔付效率。


二是组建代偿补偿评审委员会。完善代偿项目补偿决策机制,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是建立分级审核制度。以代偿补偿金额划分评审权限,对于合作机构申报单户项目,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代偿发生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由风控会审议决定;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代偿发生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经风控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代偿发生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风控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提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确保审批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三)粤财普惠金融(广东)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针对融担基金相关产品项下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授权给小额项目联审小组审议,由原来两级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和风控评审委员会)减少至一级,评审委员也由原来的10余人减少至5人。


二是不断优化代偿报告模板。将审查集中在核心要素,对于原担保机构已审核的要点,广东再担保公司不再重点审核,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查。


三是细化分工。对代偿项目前台业务部门以及中台的风控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审查工作职责进行分工,标准化代偿项目的主要审查要素。


(四)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再担保)。


取消单户代偿发生额500万元以下代偿补偿项目的现场走访流程,对原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非现场调查,并要求经办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偿补偿拨付,提高代偿补偿审核效率。


三、代偿补偿审核高效化


部分省级合作机构总结代偿补偿审核工作规律,抓住审核关键要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了代偿补偿审核手段,建立预拨付机制或审核授权机制,压缩代偿补偿支付周期,强化服务基层能力。


(一)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再担保集团)。


建立预拨付及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该公司综合考虑原担保机构业务规模、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体系中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水平较低的12家原担保机构的代偿项目实行资金“预拨付制”,即收到原担保机构代偿补偿申请材料后,先进行预审,快速支付代偿补偿资金后,再进行实质审核。同时,结合对原担保机构保后管理工作,动态了解合作机构风险水平变化、业务开展、内部管理规范程度等情况,对合作原担保机构“预拨付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当原担保机构代偿率超过3%,或出现其他负面情况时,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将取消原担保机构“预拨付制”资格。


(二)四川省再担保。


建立代偿补偿审核授权机制。该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把代偿补偿审核要点明确,先对成都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再担保公司)进行规范,在确保其审核要点及要求能达到要求后,再将成都市内的原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审核权授予成都市再担保公司,该公司不再作重复审核,仅对代偿及代偿补偿事实进行确认,审核材料仅限于代偿及代偿补偿支付凭证,快速支付代偿补偿资金,保证基层原担保机构快速获取补偿资金。赔付后通过定期抽查的方式,详细审核相关资料,了解代偿补偿项目审核质量。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省再担保公司)、四川省再担保公司均指定专人专岗,实行专业化办理。其中陕西省再担保公司原则上要求经办人员自受理日到资金拨付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四川省再担保公司按合作区域指定专人负责代偿补偿审核,大幅提高审核效率。


四、代偿补偿操作线上化


部分省级合作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代偿补偿操作线上化,提高办理效率。


(一)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现了补偿申请、审核审批、资金拨付及追偿收入分配等流程全线上办理,在资料完整情况下,可实现十分钟申请、半小时项目初审,免除以往纸质材料报送、反馈、台账整理及档案管理等系列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流程变得畅通透明,为代偿补偿数字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江苏省再担保。


该公司将代偿补偿功能内嵌于再担保业务管理平台。


一是实现了代偿申请及时交互功能。将代偿补偿申请材料清单、代偿补偿审核条件以及代偿补偿申请流程植入再担保业务管理平台,明确各工作节点的审核时效,有效缩短了原担保机构申报代偿时间,提升代偿审核效率。


二是实现了代偿补偿的自动计算功能。根据不同风险分担比例,结合合作机构代偿补偿上限,实时计算代偿补偿金额,确保每笔项目精准支付。


(三)广东再担保。


建设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系统,已经基本实现智能化、数据化管理,将继续升级优化,逐步实现代偿项目报送、审查、支付代偿款等流程线上化。


五、代偿补偿管理能力专业化


部分省级合作机构加强对体系内合作机构的规范引领,将代偿补偿相关指标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加强培训引导,快速传达政策意图。


(一)四川省再担保。


一是定期培训。对于新发生代偿补偿、资料申报错误性较高、首次触发免责条款的合作机构给予一定帮扶政策,包括进行现场指导、定期培训等。


二是设置代偿补偿“熔断”机制。结合行业平均代偿率情况,优化调整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合作机构暂停新业务及代偿补偿,切实引导合作机构严控业务风险。坚持风险“共担、共防”原则,及时总结分析代偿补偿的成因,把握好风险和发展的平衡度,为合作机构提供风险提示。


(二)陕西省再担保。


建立技术支持和法务辅导平台来深化业务培训。依据《民法典》新规,制作担保业务合同范本,向合作原担保机构印发。同时,建立技术支持和法务辅导平台等措施,通过深化业务培训,引导合作原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保前、保中、保后工作机制,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提高代偿补偿申报效率,提升追偿清收效果。


(三)北京再担保。


该公司对辖内原担保机构进行代偿后追偿指导支持。业务部门定期与原担保机构核实追偿进展及回款情况,对于追偿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与原担保机构进行交流,会商追偿策略,为原担保机构的追偿工作提供支持。